南都訊 記者呂婧 通訊員李世寅 鐘春連 利用擔任阜沙鎮工業總公司招商部副經理的便利,梁某添在為人購買土地過程中提供幫助,一次性收取“茶水費”人民幣11.5萬元。讓人意外的是,這筆賄賂款竟然是時任阜沙鎮國土系統領導的冼某全打招呼送去的。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添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    
  落馬官員當年買地時給了“茶水費”
  2013年,中山市只有一名處級官員落馬(南都中山今年3月6日曾報道),此人就是市國土資源局下屬的土地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原主任冼某全。據指控,冼某全利用職權幫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受賄貪污人民幣逾500萬元。今年2月24日,冼某全及另外3名被告人,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此後,與冼某全案相關的其他案件陸續開庭,梁某添案即是如此。梁某添今年40歲,事發前任阜沙鎮工業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2013年12月份被羈押,2014年1月9日被逮捕。梁某添被指控的受賄事實與衛民村一塊18.957畝的工業用地有關,而這塊地正是冼某全等4人向阜沙鎮工業總公司購買的。據涉案人、曾任市國土資源局阜沙分局科員的周某熙供述,2002年,他和冼某全等4人商量購買涉案土地,由冼某全與工業總公司負責人商定價格。隨後這塊地以工業用地性質辦好了土地證,冼某全要他拿出11.5萬元送給梁某添。
  周某熙說,2002年7月,他以梁某添的名義開設一個存摺賬戶,轉賬11.5萬元到該賬戶。後來在阜沙鎮國土所的辦公室內將存摺交給梁某添,並告訴他該11.5萬元是他幫忙購買衛民村18.597畝土地的“茶水費”。
  案發後退贓法院從輕處罰
  法庭上,梁某添表示認罪。梁說,在該塊土地辦證過程中,他協助冼某全把徵地手續、辦證申請表等資料收集好,並負責帶測量隊測量土地。梁某添表示,在買地合同簽訂後,冼某全稱要給他“好處費”。拿到存摺後,自己分多次將11 .5萬元取出用於日常個人消費。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梁某添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梁某添接檢察機關電話通知後能主動到案接受調查,並如實交代其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梁某添在案發後能積極退出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梁某添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
(原標題:幫國土官員買地收“茶水費”11.5萬元)
(編輯:SN14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w98zwjeq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